[武汉市]2007年度中级会计职称考试11.15-30日报名
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武会考办发[2006]2号
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市直各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中央、外省市在汉单位、驻汉部队,有关大中专院校: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6]45号),以及湖北省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会考办发[200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应届毕业生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根据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的规定,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本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但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以毕业的有效证件或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2007年考试报名,我市市直报名点将实行直接在报名点报名网上报名试点两种并行方式进行15个区仍实行在报名点报名方式报名。各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时,考生本人应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有关证明的原件。
  报名工作一律由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办理,不得委托代理报名或设立代理报名点。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时间
  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5月19日、20日举行。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 试 日 期
初 级 资 格
中 级 资 格 
5月1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0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四、报名时间
  2006年11月15日—11月30日
  五、报名地点
  (一)各区报名点设在各区财政局会计科
  (二)武汉市报名点设在汉口高雄路1号一楼武汉市会计考办内
  六、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办法
  1、2007年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继续按属地原则,实行集体报名为主的办法。市会计考办同时受理无主管部门单位会计人员的个人报名。集体报名组织工作由各区财政局、市直主管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各集体报名单位于11月5日前到市会计考办领取报名表、信息卡及报名手册,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报名。11月15日—11月30日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在高雄路1号武汉市会计考办内受理各区、市直主管部门的集体报名和无主管部门单位会计人员的个人报名
  2、中央在汉单位、外省市在汉单位、驻汉部队和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持单位介绍信领取报名表、信息卡及报名手册,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集体到市会计考办报名
  (二)报名程序
  1、直接在报名点报名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手册》,仔细填涂《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信息卡不得折叠、卷揉,使用固体胶粘贴照片。信息卡所列各信息点都应使用2B铅笔按报名手册要求认真准确涂填。报名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核实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持报名表、信息卡、身份证(军人持军人有效证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证明和本人近期(半年内)免冠同底黑白一寸(布纹)照片2张报名。报名时应带的证件均为原件复印件无效
  各报考单位要派专人负责对信息卡涂填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光电一体机读卡质量。同时还要提醒参加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部分科目合格的考生不要填错身份证号和2006年度考试的档案号
  2、网上报名(试点)
  报考人员首先登录报名网站www.kjzgks.com,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的操作流程、注意事项和考试公告,按要求正确录入报名信息,然后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在报名信息表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照相、现场交费,并索取报名确认单。
  七、考务费用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按省考办规定执行。
  八、考试书目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7年度的考试。考试大纲在考试报名时征订发行。
  九、准考证发放
  2007年4月23日至5月18日在汉口高雄路1号武汉市会计考办内发放。按市直、区及有关部门为单位集体领取。
  十、报名组织及资格审查要求
  (一)各区财政局、市直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及时组织实施,认真做好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二)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财政部、人事部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在集中报名期间,各区人事负责资格审查的部门要同各区财政部门合署办公,为考生报名提供方便。
  (三)对于跨省区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如果第一年在原考区考试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第二年确需在异地报名考试的,由市会计考办出具证明后,到省会计考办办理成绩合格转档证明和拷贝档案调转软盘。
  (四)对于考试报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省会计考办和市会计考办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反映,不得自作主张,各行其事。
武汉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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