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今年的报名不同于往年。全国共有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新疆、吉林、河北、辽宁、云南、河南、湖南、山东、兵团、安徽、湖北、山西、福建、江苏、广西、青海共计20个省、市、区实行网上报名。
报名方式: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www.kjzgks.com)进行。
其中:北京、天津、上海、新疆、兵团5个省份将在全部地区实行网上报名,其余省份在部分地区进行网上报名试点,具体要求见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的通知。
下列省市的网上报名试点于11月15日至11月30日(11月12-14日可以进行网上预报名)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届时考生可登陆网站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吉林、广东、山西、湖南、河南、福建、青海、安徽、兵团、云南、广西、湖北。
其它省份的报名时间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决定。
全国2007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
|
|
地 区 |
报名时间 |
具体信息 |
辅导招生 |
备 注(点击地名查询信息) |
| 【北 京】 |
初级:11月10日-16日网报 |
报名通知 |
招生方案 |
|
中级:非首次报考:11月10-24日
首次报考:11月10日-20日 |
报名通知 |
招生方案 |
|
| 【上 海】 |
11月20日-30日网报 |
报名通知 |
招生方案 |
|
| 【海南省】 |
11月13日-21日 |
报名通知 |
招生方案 |
|
| 【广 西】 |
11月20日-30日 |
报名通知 |
招生方案 |
|
|
【广东省】 |
11月15日-26日网报 |
|
|
|
|
【福建省】 |
11月15日起 |
|
|
|
|
【甘肃省】 |
11月6日—11月20日 |
|
|
|
|
【重 庆】 |
10月25日—11月17日 |
|
|
|
|
【贵州省】 |
11月5日——25日 |
------ |
|
|
|
【新 疆】 |
11月10日——30日 |
|
|
|
|
【辽宁省】 |
11月10日——30日 |
|
|
|
|
【内蒙古】 |
11月1日开始 |
公告>> |
|
|
|
【山东省】 |
11月10日——30日 |
|
|
|
|
【湖北省】 |
11月15日——30日 |
|
|
|
|
【河南省】 |
11月底截止 |
通知>> |
|
|
|
【黑龙江】 |
11月2日——22日 |
|
|
|
|
【江苏省】 |
11月10日——30日 |
|
|
|
|
【浙江省】 |
11月9日——17日 |
|
|
|
|
【江西省】 |
11月初——11月30日 |
|
|
|
|
【云南省】 |
|
—— |
|
|
|
【河北省】 |
起始时间暂未公布,截止为11月底 |
|
|
|
| 【湖南省】 |
省暂无通知 |
—— |
|
湘潭、株州、常德 |
| 【天 津】 |
11月16日-29日网报 |
报名通知 |
|
—— |
|
【吉林省】 |
网上报名:11月15日-26日 现场报名:11月20日-30日 |
|
|
各地市暂无通知 |
| 【山西省】 |
预计11月9日开始 |
报名通知>> |
|
|
| 【四川省】 |
省暂无通知 |
—— |
|
成都、绵阳 |
| 【西 藏】 |
11月1日——20日 |
报名通知>> |
|
—— |
| 【陕西省】 |
11月6日——20日 |
报名通知>> |
|
咸阳 |
| 【云南省】 |
11月10日——25日 |
报名通知>> |
|
曲靖 |
|
【安徽省】 |
11月6日----24日 |
|
|
|
此信息仅供参考,不断更新中…… |
具体通知: 关于2007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有关事项的具体通知
经财政部、人事部研究决定,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7年5月19、20日举行。现就2007年度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实行网上报名试点的省(区、市),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7年度的考试。
四、考试报名日程安排
|
2006年10月31日前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07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
|
2006年11月30日前 |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07年度考试报名工作。 |
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
考 试 日 期 |
初 级 资 格 |
中 级 资 格 |
|
5月19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20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注意事项:
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试点的省份: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新疆、吉林、河北、辽宁、云南、河南、湖南、山东、兵团、安徽、湖北、山西、福建、江苏、广西、青海共计20个省、市、区实行网上报名试点。其中:北京、天津、上海、新疆、兵团5个省份将在全部地区实行网上报名,其余省份在部分地区进行网上报名试点,具体要求见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的通知。
下列省市的网上报名试点于11月15日至11月30日(11月12-14日可以进行网上预报名)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届时考生可登陆网站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吉林、广东、山西、湖南、河南、福建、青海、安徽、兵团、云南、广西、湖北。
其它省份的报名时间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决定。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二OO六年十月十六日
教材规定:2007年全国统一教材即将完稿,内容增加,变化巨大。职称教材价格首次超过注会教材价格。
价目表:
|
初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
经济法基础 |
36元 |
会计 |
56元 |
|
初级会计 |
38元 |
财管 |
46元 |
|
|
经济法 |
39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