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问题解答考试辅导教材问题之四
 财务成本管理
1.问:教材中有哪些文字或数字错误需要更正?
    答:

第54页
表2-6最后1列
8.62
5
 
表2-6最后1列
-1.57
3
 
表2-6最后1列
-2.48
3
 
表2-6最后1列
86.66
93.09
第79页
第11行
本年的可持续增长率
上年的可持续增长率
 
第16行
本年的可持续增长率
上年的可持续增长率
第109页
第10行
未来现金流量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第205页
倒数第9行
等额偿还本金
等额偿还本息
第231页
第16行
前者
留存收益成本
 
第17行
后者
新发普通股成本
第252页
第19行
等风险债务利率
等风险债务成本
第262页
最后1行
17.7048
17.7408
第263页
第1行
17.7048
17.7408
第271页
最后1行
净利润=股权净投资
净利润—股权净投资
第272页
倒数第13行
营业流动资产增加
营业流动资产
第274页
倒数第10行
(1+加权平均资本成本t)
(1+加权平均资本成本)t
第277页
第3行
25
25%
 
第8行
年末总投资—年初总投资
年末投资资本—年初投资资本
第281页
倒数第2行
331.9905
331.9005
第284页
倒数第9行
甲企业资本成本
甲企业股权资本成本
第288页
倒数第13行
2010年销售额
2020年销售额
第290页
表10-15下第4行
平均预期增长率
(平均预期增长率×100)
第291页
第8行
销售净利率
(销售净利率×100)
第322页
第12行
A、B、C三种产品
甲、乙、丙三种产品
第339页
倒数第15行
月前
目前
第365页
倒数第12行
6386
6368
第388页
第5行
2.2149
3.2149

2.问:教材第47页已获利息倍数的分子“税后利润+所得税+利息费用”中的“利息费用”与分母中的“利息费用”是一样的吗?
    答:已获利息倍数是衡量企业偿付利息能力的财务比率。计算该比率的分子“息税前利润”是指本期“可供支付利息的利润”,分母“利息费用”是指本期“需要负担的利息”。
    在最简单的情况下,计算息税前利润时已经扣除的利息费用与本期需要负担的利息费用相同,则“息税前利润”可以用“税后利润+所得税+利息费用”来确定,此时分母和分子的“利息费用”数额是一样的,即为计入“财务费用”的债务利息。 
    如果考虑到不同的分析目的,以及会计处理的细节问题,情况将变得复杂起来:
    本期“需要负担的利息”不等于计入“财务费用”的债务利息。(1)已资本化的利息应计入本期“需负担的利息费用”。企业需要支付的利息不仅限于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还应包括计入长期资产成本的利息。(2)未资本化的长期租赁负债的隐含利息,应计入本期“需负担的利息费用”。对于未资本化的长期租赁负债的利息,一般认为也应计入本期“需要负担的利息”。(3)如果已获利息倍数作为衡量偿还长期债务利息的指标,则应区分长期债务利息和短期债务利息,“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应仅含长期债务利息,包括约定的利息和折价、溢价摊销,折价摊销是利息费用的加项,溢价摊销是利息费用的减项。不过,外部分析人往往缺乏区分长、短期债务利息的信息,因此只有内部分析时才作这种区分。总之,凡是债务或承诺产生的应归属于本期负担的利息,不管是已支付或应付的利息费用均应包括在“需要负担的债务利息”之内。
     “可供支付利息的利润”也可能不等于“息税前利润”:(1)作为衡量偿债“能力”的指标,“可供支付利息的利润”应当是“正常”的利润,应扣各种非经常项目损益和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2)非合并子公司的按权益法确认的损益应当扣除。除非记录权益法的利润收到现金,权益利润不能用于偿债;权益法的亏损通常不需要支付现金,不影响企业的付息能力。(3)应当根据少数股东损益调整前的利润计算已获利息倍数。需要承担的利息费用是合并企业的所有的利息费用,因此可供支付利息的利润也应是包括少数股东利润。(4)在进行上述损益调整时应同时进行有关的所得税调整。
    如果不存在上述复杂情况,或者无法取得相关的数据,则可按简单情况处理。
    3.问:教材第57页计算“加权平均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时规定,“发行在外月份数”是指发行已满一个月的月份数。当公司回购发行在外的股票时,回购当月计入发行在外月份数吗?
    答:在年度有新发普通股的情况下,计算“加权平均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时“发行在外月份数”是指发行已满一个月的月份数,或者说,发行当月不计入“发行在外月份数”。例如,9月份当中发行,发行在外月份数为3个月。发行当公司回购发行在外的股票时,股份的变更从下月开始生效,所以发行在外月份数包括回购当月。例如,9月份当中回购,发行在外月份数为9个月。
    4. 问: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时,平均应收账款是指未扣除坏账准备的余额,还是指资产负债表中扣除坏账准备后的净额?
    答: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时,平均应收账款是指未扣除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
    5.问:教材第109页倒数第9行指出,平价发行债券的到期收益率等于票面利率。那么,在任何计息方式下二者都相等吗?
    答:“平价发行的债券的到期收益率等于票面利率”,这一结论具有普遍性。所谓“平价发行”,就是按面值发行,而按面值发行的条件是票面利率与要求的报酬率相同。如果两者不相等,就不能称之为“平价发行”。
    值得注意的是,每一个利率都有它特定的计息规则,包括计息方式(单利或复利)、计息周期(一年或几个月)和计息期个数,缺少任何一个因素都无法计算利息,其含义都是不完整的。只有3项计息规则相同的利率才具有可比性。我们不能说单利6%大于复利5%,也不能说单利5%和复利5%是相等的。
    我们说“平价发行债券的到期收益率等于票面利率”,隐含的条件是两者采用相同的计息规则,因为计息规则不同的利率是不能比较的。不管采用什么样的计息规则,只要两者的计息规则相同,该结论都是成立的。
    6.问:教材第119页倒数第3行,“除样本量很小外不再做这种区分”,那么,计算标准差时用N还是n-1?
    答:样本量很小,一般是指小于30个。
    7. 问:预计明年通货膨胀率为10%,公司销量增长5%,为什么销售额的名义增长率为15.5%?
    答:销售额的名义增长率=(1+销售额增长率)×(1+通货膨胀率)-1,它并不是销售额增长率与通货膨胀率的简单相加。所以,通货膨胀率为10%、销售增长率为5%时,销售额的名义增长率=(1+10%)×(1+5%)-1=15.5%。
    8.问:为什么计算实体现金流量不用考虑利息的支付?
    答:实体现金流量=股权现金流量+债权人现金流量。支付税后利息,导致股权现金流量减少,同时导致债权人现金流量增加,因此,利息的支付不会导致实体现金流量变化。
    9.问:可持续增长率与外部融资销售增长比的适用条件分别是什么?
答:教材72页阐述了可持续增长率的适用条件:公司目前的资本结构是一个目标结构,并且打算继续维持下去;公司目前的股利支付率是一个目标支付率,并且打算继续维持下去;不发售新股,增加债务是其唯一的外部融资来源;公司的销售净利率将维持当前水平,并且可以涵盖负债的利息;公司的资产周转率将维持当前的水平。而外部融资销售增长比的条件也非常明确,即必须存在与销售收入保持固定比率的资产和负债。

经济法

1.关于教材需要更正之处
    (1)第33页倒数第4行“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应当改为“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转让”。
    (2)第96页第19行将“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改为“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2.问:教材第40页新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中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的连带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有什么区别?
   答:此处所指的连带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应当没有区别。入伙的新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无法清偿所欠债务时,即使该债务是其入伙前所欠债务,也应当与其他合伙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由于合伙人是个人,其承担责任应当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因而该责任是无限的。
   3.问:教材第89页公司经营期限变更应办理变更登记还是备案?
    答:公司经营期限属于登记事项,变更应办理变更登记。
    4.问:教材第96页第三段股东会临时会议召开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如何解释?
    答:可以是1/3的董事提议,也可以是1/3以上的监事提议。
    5.问:教材第102页第四段第3行“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所称的“不计入”是指既不计入出席的总表决权数,又不计入表示同意该决议的表决权数吗?
    答:不计入出席的总表决权数和表示同意该决议的表决权数中。
    6.问:教材第104页第二段中要求:“在2002年6月30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在2003年6月30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独立董事”。这一时间要求能否明确?
    答:教材中的2002年6月30日前和2003年6月30日前是上市公司必须达到有关要求的最后期限,自该时点之后,上市公司均应达到该要求。
    7.问:教材第104页倒数第二段独立董事任期能否明确?
    答:独立董事最多任两届,每届任期3年,不超过6年。
    8.问:教材第109页第18行“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5%为限”,所指的注册资本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前或转增后的数额?
    答:注册资本是指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之后的数额。
    9.问:教材第173页倒数第10行“无形资产”是否包括土地使用权?
    答:不包括土地使用权。
    10.问:教材第173页倒数第4行“应当自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之日起不少于3年”是指什么情况?
    答:3年是指可以连续计算经营业绩,并盈利的时间,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不得少于3年的持续经营,并盈利的期间。但是,国有企业整体改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等情形发生时,由于原企业经营业绩可以连续计算,因此,该时间应当将原企业经营业绩的时间计入,并满3年。
    11.问:教材第174页第2段第4行“间隔1年以上”所指为12个月吗?
    答:是指前后两次招股说明书之间的时间应当间隔1年以上,该1年与12个月并无不同。但是,境外发行作为例外,间隔时间可以不足1年。 

税法

   1.教材中需要更正的内容:
    (1)教材第63页第十行“生产企业须按对应的实际出口额,在次月视同内销缴纳消费税,并按计算的销项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中消费税更正为增值税;
    (2)教材第73页倒数第十行“一股货物及劳务”应更正为“一般货物及劳务”;
    (3)教材第209页倒数第十二行“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改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4)教材第264页表14—1中“全年销售(营业)收入”改为“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
    (5)教材第414页倒数第六行“企业由于改组、分级、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销”更正为“企业由于改组、分立、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销”。
    2.问: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视同销售时的组成计税价如何计算?举例说明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视同销售时,生产企业应纳消费税及增值税如何计算?
    答:组成计税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时的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法规定确定,暂不考虑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这一组成计税价格也是计算本环节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举例,某酒厂以自产特制粮食白酒2000斤用于广告样品,每斤白酒成本12元,无同类产品售价,则应纳消费税:2000×0.5+12×2000×(1+10%)÷(1-25%)×25%=9800(元);(注:组成计税价格中不含从量征收的消费税)
    应纳增值税=12×2000×(1+10%)÷(1-25%)×17%=5984(元)。
    3.问: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其增值税的计税价格是按平均价还是从高计算?
    答: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而对于这些业务,增值税中没有特别的规定,可以按照加权平均销售价格来确定缴纳增值税,而不是按最高的销售价格。
    4.问:进口卷烟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是否也是进口卷烟的增值税组成计税价?进口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如何计算?
    答:进口卷烟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就是进口卷烟的增值税组成计税价。进口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目前,对进口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组成计税价格,没有规定含从量定额征收的消费税税额。
    5.问: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如何计算应税所得额?
    答:企业对外捐赠非货币资产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与所得税纳税调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财会2003]29号)文件及《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文件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将捐赠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应交纳的流转税等相关税费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按照税法规定应将上述捐赠事项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纳税调整计算公式为:
    因捐赠事项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按税法规定认定的捐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捐出资产的成本(或原价)—按税法规定已计提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额)]—捐赠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及缴纳的可从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除所得税以外的相关税费}+因捐赠事项按会计规定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的金额—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金额。
    6.问:教材第24页(三)—3—(3)提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采取中央与地方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所指的是按应税所得3%税率征收的地方所得税部分,还是按应税所得30%征收的部分,或是按33%征收的全部?
    答: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中按应税所得30%征收的部分,中央与地方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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