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05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通知
[陕西]2005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201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7日下午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18日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  14:00-16:30  税法(二)

  6月19日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时间及条件

  报名时间为200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报考条件按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一)。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应符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规定的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办法

  西安地区省、市税务部门及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的考生,由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87457210、87457211)。其他市、区税务部门、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及本市、区的考生,由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审查汇总后统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三资”、“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单位及自谋职业人员、香港、澳门居民可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报名手续。

  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注意区分新老考生,认真核对老考生的档案号,要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应提醒考生妥善保管,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学历、职称证件并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工作年限证明、三张近期同版一寸半身免冠照片,认真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三),新考生还须填涂报名信息卡。

  四、收费标准

  注册税务师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139号文件批准的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共5个科目。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2、《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全部在试卷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

  六、教材征订

  考试大纲和教材的征订及发行工作由陕西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考生报名时,可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考试大纲和教材的预定手续。地址:西安市朱雀路142号;联系电话:88403740、88417496、88419993;联系人:李雁、任玉华、马腾、李莉。

  各市、区和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请抓紧做好报名工作,报名信息资料务必于报名结束后10日内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O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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