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大的财会教育门户网
资讯搜索:  站内搜索 全网搜索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网站帮助
主页 > 资讯中心 > 财税资讯 > 文章阅读
国税总局:暂停征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食堂营业税
中国新闻网  2010-01-09 10:30  作者:kj2000  浏览次数: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免征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以及学生食堂营业税等,已征收的要抵减或者予以退税。

  免征的税收项目还包括,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的印花税,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的营业税。
  通知指出,免税的“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高校学生食堂”,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管理的高校学生食堂。
  据了解,通知执行时间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2009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的已征房产税、印花税、营业税税款分别在纳税人以后的应纳房产税、印花税、营业税税额中抵减或者予以退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0号)相应废止。

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责任编辑:kj2000) [进入详细评论页]

相关信息列表

网友评论

请输入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发言时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财会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财会网”,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热门标签: 经济师   考研   教师招聘   09年考研大纲   高级会计实务   rwerewrew   aa   sdf